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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博贤:程颐卦变说解义
发布日期:2025-10-09 00:51    点击次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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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发于《周易研究》2025年第3期。

作者简介

祁博贤(1997-),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程颐在反对汉易卦变说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卦变说,其基本程序并非以往所理解的由乾坤各变一爻再重卦,而是先由乾坤彼此互换一爻生成六子卦,再经过两卦相重成为六画卦。这一新说相比于汉易卦变说的关键调整是将二爻互换的环节提到重卦之前,从而避免卦变说与重卦说的冲突,并且使卦变的过程不会构成对六爻之位及其所代表的身份秩序的冲击。程颐卦变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其一为二体互变,即构成一卦上下二体的乾卦与坤卦互换一爻再两两相重,此种模式仅适用于三阴三阳之卦;其二为一体独变,即三画之乾坤与卦外之乾坤相交而为一六子卦,再与另一三画卦相重而为一六画卦。第二种模式为程颐反对汉易中的六画卦二爻换位说提供了依据,并且也不违背前一种模式所体现的乾坤互变原则,而是同样地彰显了阴阳对待的观念。

关键词:程颐;卦变;乾坤;汉易

正文

在传统的易学史叙述中,程颐被视为“义理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乃至给人留下了不言象数的印象。事实上程颐并没有忽略象数在解《易》中的应用,只是《周易程氏传》(以下简称“《程传》”)一书所用的象数体例大都较为简单,如承、乘、比、应之类,而卦变则是其中的例外。程颐在《程传》中言卦变者,共涉及讼、随、蛊、贲、无妄、咸、恒、蹇、损、益、渐、涣十二卦,而其说多有难解之处。当代学者对程颐的卦变说多有关注。陈恩林、朱伯崑、梁韦弦等都注意到程颐“乾坤卦变说”在易学史上的特殊地位,但所论不深,对于程颐卦变文本中的疑难以及历代学者的质疑没有予以充分的考察与回应。向世陵疏解了程颐卦变说的部分重要文本,在“乾坤卦变说”这一解释框架的基础上有所推进。廖海华则认为《程传》中实际上存在两种卦变说,程颐在确立“小成卦变化说”(相当于“乾坤卦变说”)的基础上还参用了“二爻交变说”,而后世学者往往只看到其中的一个方面,因而产生了误解。廖文是当前对程颐卦变说最为细致的研究,但其中仍有未尽之处。另外根据程颐“因象以明理”的立场,象数体例的设置必定隐含着某种义理上的指涉,但已有研究对于程颐卦变说所明之“理”却未曾关注。本文基于对已有研究的反省,重新梳理程颐的卦变说,并尝试探析程颐卦变说背后的思想观念。

一、卦变说的三种类型

“卦变”是指一卦通过阴阳爻的变化而变成另一卦,历代易学家多用此法解释一卦之所自来,进而阐发卦爻辞的义理。卦变说的主要文本依据是《周易》经传中关于“往来”“上下”的论述,如黄宗羲所说:“卦变之说,由泰、否二卦彖辞'小往大来’'大往小来’而见之,而夫子《彖传》所以发明卦义者,于是为多,顾《易》中一大节目也。”《彖传》往往围绕“往来”阐发卦义,如于贲卦言“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于无妄卦言“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等。这里的“往来”一般理解为阴阳爻的推移变化,但这种变化的确切模式是《彖传》未尝明言的。基于对“往来”的不同理解,易学史上形成了形态各异的卦变说,大体而言可分为三种:

其一,爻与爻换位的卦变说。此说认为《周易》中的某一卦是由另一卦两爻互易其位而变来,一爻自下位而升上为往,自上位而降下为来。如虞翻注《随·彖》“刚来而下柔”曰:“否乾上来之坤初,故'刚来而下柔’。”即是说随卦是由否卦之上九与初六换位、在上位之阳爻降至初位而成。此说发端于汉代易学,以荀爽、虞翻等人为代表,而后世易学家如李挺之、朱震、朱熹、丁易东、吴澄等予以继承,故此说可谓易学史上卦变说的主流。即使是略言象数、明确批判卦变说的王弼,也曾在《周易注》中多次运用此种卦变说。此种卦变说最为严整的形式是十二消息卦卦变说,即十二消息卦通过阴阳爻之升降易位生成其他五十二卦。这在虞翻的易学中已较为清晰,经过古代学者李挺之、朱震等人以及当代学者马恒君、温海明的不断修正完善,成为一套可以对卦爻辞作出全面解释的融贯体例。在此之外,还有朱熹相邻二爻易位、吴澄兼用十二消息卦与六子卦等不同的卦变形态。

其二,乾坤生六子而后重为六十四卦的卦变说。持此说者主要有程颐、苏轼。按照一般的理解,此说认为一卦之生成过程是先由三画之乾、坤彼此相交而生巽、离、兑、震、坎、艮六卦,再由八卦两两相重而生六画卦,所谓“往来”是指上下二体之三画卦的变化如何从乾坤二卦生出。如程颐解释《贲·彖》说:“卦之变,皆自乾、坤。先儒不达,故谓贲本是泰卦。岂有乾坤重而为泰,又由泰而变之理?下离,本乾中爻变而成离;上艮,本坤上爻变而成艮……乾坤变而为六子,八卦重而为六十四,皆由乾坤之变也。”苏轼亦曰:“凡《易》之所谓'刚柔相易’者,皆本诸乾、坤也。乾施一阳于坤,以化其一阴,而生三子,皆一阳而二阴。凡三子之卦,有言'刚来’者,明此本坤也,而乾来化之。坤施一阴于乾,以化其一阳,而生三女,皆一阴而二阳。凡三女之卦,有言'柔来’者,明此本乾也,而坤来化之。故凡言此者,皆三子三女相值之卦也。非是卦也,则无是言也。”后世学者顾炎武、当代学者陈恩林等都采信此说。此说认为所有卦都是从三画之乾、坤变化而来,故朱伯崑称此说为“乾坤卦变说”,这一概括多为学界所采用。从象数体例方面看,此说对《彖传》“往来”的解释较为简单,但仅以所变之爻在上体为“往”,在下体为“来”,又无法如前述二爻换位说那样体现其中阴阳推移的动态意涵。且此说对于《彖传》中一些较为复杂的表述,也很难如二爻换位说那样给出清楚、细致的解释。

其三,以卦之反对解释“往来”的卦变说。持此说者主要有黄宗羲、江永以及日本江户儒者伊藤东涯等。此说依据今本《周易》卦序“二二相耦,非覆即变”的排列规则展开,其所谓“卦变”是指一卦上下颠倒而成为另一卦,在此过程中卦中之爻发生的位置变化即是《彖传》所言之“往来”。若遇乾、坤、颐、大过等上下翻转而卦象不变的卦,则六爻全变而成另一卦,如乾变为坤、颐变为大过等。如伊藤东涯所说:“往来者,反对二卦自相往来焉耳。盖六十四卦自乾、坤至既济、未济,皆二卦反对,相副以叙。六十四卦,番转则只是三十二卦,其中不可倒转者,乾、坤、坎、离、中孚、小过、颐、大过八卦耳。说卦变者,皆以其反对,错而说之,如无妄、大畜、蹇、解等尤可见矣。”此种解释不失简便,但仍然存在理论上的问题:一卦上下颠倒而变为其反对之卦,卦中六爻的位置都发生了变化,何以《彖传》仅仅针对其中某一爻或两爻言其“往来”而不及其余?另外,此说将经过上下翻转而其象不变的颐、大过等卦排除在卦变说的讨论范围之外,窄化了卦变说的适用对象,相当于承认卦变并非解《易》通例,这样的体例设计是不够完备的。

以上对卦变说的三种主要类型作了简单的说明。从易学史流变的角度来看,程颐提出“乾坤卦变说”,是为了取代汉唐易学中通行的二爻换位式卦变说。这一做法的直接效果是简化卦变说而使其易于理解。后来黄宗羲等人的反对卦变说虽然转向了不同的思路,但在简化卦变这一点上却是与程颐一脉相承的。然而程颐提出的“乾坤卦变说”相比于汉儒旧说,在文本解释的层面非但没有明显的优胜之处,反而带来了新的问题,被后世学者批评为过于牵强、自相矛盾。可以说,作为一种解《易》体例,“乾坤卦变说”在某种意义上是得不偿失的。既然如此,程颐为何还要提出新说?用“乾坤卦变说”代替二爻换位说对程颐而言为何是必要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入地考察程颐卦变说及其背后的理论动机。

二、二体互变例

程颐批判了汉代易学中的卦变说,并提出了一种新的卦变形式,这集中地体现在《程传》对贲卦《彖传》的注解中:

下体本乾,柔来文其中而为离;上体本坤,刚往文其上而为艮,乃为山下有火,止于文明而成贲也。天下之事,无饰不行,故贲则能亨也。“柔来而文刚,故亨”:柔来文于刚,而成文明之象,文明所以为贲也。贲之道能致亨,实由饰而能亨也。“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分乾之中爻,往文于艮之上也。事由饰而加盛,由饰而能行,故小利有攸往。(《二程集》,第807页)

卦之变,皆自乾、坤,先儒不达,故谓贲本是泰卦,岂有乾坤重而为泰,又由泰而变之理?下离,本乾中爻变而成离;上艮,本坤上爻变而成艮。离在内,故云柔来,艮在上,故云刚上,非自下体而上也。乾坤变而为六子,八卦重而为六十四,皆由乾坤之变也。(《二程集》,第809页)

《周易集解》所引汉儒说以及王弼、孔颖达乃至胡瑗,都认为贲卦由泰卦九二与上六换位变来,程颐则认为应当是乾卦变为离卦、坤卦变为艮卦,而后两卦相重而成贲卦。也就是说,程颐卦变的程序是先由乾坤二卦生出六子卦,再由八卦上下重合而形成六十四卦。程颐试图用这一新型卦变说取代汉易卦变说,对《彖传》中涉及卦变问题的各卦给出了新的解释,如咸卦“柔上变刚而成兑,刚下变柔而成艮”(《二程集》,第855页)、渐卦“乾坤之变为巽艮,巽艮重而为渐”(《二程集》,第972页)等。

然而,在《程传》对各卦卦变的解释中又几乎处处充斥着与“二爻换位”卦变说十分相似的表述,如前引贲卦注文中“分乾之中爻,往文于艮之上也”之语便是如此,又如恒卦“乾之初上居于四,坤之初(四)下居于初”(《二程集》,第861页)、损卦六三“三阳同行,则损九三以益上;三阴同行,则损上六以为三”(《二程集》,第910页)、益卦“阳下居初,阴上居四”(《二程集》,第912页)、涣卦“涣之成涣,由九来居二,六上居四也”(《二程集》,第1001页)等等。许多学者认为这类说法反映出程颐实际上仍然袭用了汉易的卦变说,而这与他对汉儒卦变说的批评存在冲突。如钱澄之质问道:“凡《彖传》所言三阴三阳之卦变,但以泰否求之,无有不通。程子既已宗之,而乃力辟贲从泰来之说,何也?”当代学者王铁认为程颐“并未能完全摒弃汉儒的卦变”,温海明以损卦为例指出程颐实际上继承了汉易的卦变说。唐纪宇、向世陵则坚持程颐批判了汉儒的卦变说,但在用程颐的“乾坤卦变说”贯通《程传》注文时也都遇到了一些难解之处。廖海华则试图将程颐的卦变说解释为“小成卦变化说”(相当于朱伯崑所谓“乾坤卦变说”)和“二爻交变说”(相当于二爻换位卦变说)两套理论的复合构造,其中,前者用来解释一卦形成的过程,后者则是在此变化基础上观察卦体而将其视为卦内二爻换位的结果。按此说法,那些近似“二爻换位说”的表述都可视为“虚说”,即在卦变已成之后回溯。这一解释对于廖海华所举的渐卦一例而言无疑是成立的,但对于《程传》中大量未言“小成卦变化”而直言“二爻交变”的用例,尤其是前引恒、涣等明显是在成卦意义上使用“二爻交变说”的用例而言,则缺乏解释力。且如果将“二爻交变说”视为程颐卦变说的一部分,那等于是说程颐已经将汉易的卦变说吸收到了自己的理论之内,那么程颐在论贲卦卦变时对“贲自泰来”之说的激烈批评仍然是令人费解的。

出现上述解释困境的一大原因在于,研究者们往往过度重视程颐对汉易卦变说的批评,将程颐的卦变说置于汉易卦变的对立面,未能清晰地把握程颐卦变对前人的继承和相比于前人的关键差异。研究者倾向于认为程颐的卦变说不应当存在如汉儒那样卦中两爻互换的环节,从而在面对《程传》中那些与二爻换位相似的段落时产生无所适从之感,只能将其归结为程颐本人的含混。赵中国的论述即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思路:“程颐乾坤卦变说似乎明确反对卦中有爻之升降的状况,但在解释随、蛊、涣、恒四卦之《彖传》中,程颐又明确采用了阴阳爻之升降的观念,这说明,程颐的乾坤卦变说,在对待爻之升降的态度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前引廖海华的观点试图跳出这一困境,但不免又将程颐与汉易卦变说的距离拉得过近,同样无法说明程颐为何对汉儒卦变说采取如此激烈的批评态度。

为了化解这一困境,有必要反省学界对程颐“乾坤卦变说”的固有理解。过往学者倾向于认为,程颐的“乾坤卦变说”是指乾坤二体中的某一爻发生性质变化而生出六子卦,再由三画卦两两相重而成一六画卦。如朱伯崑便是按照这一思路解释《程传》中贲卦卦变的程序:“下体离卦,为乾卦二爻变为阴爻;上体艮卦,为坤卦上爻变为阳爻,程氏认为此即'柔来而文刚’和'分刚上而文柔’。”杨效雷更是基于此种理解认为,程颐的卦变说“已不是林忠军先生所定义的'卦变’,而是元吴澄所说的'变卦’了。'卦变’与'变卦’的区别是:某卦因阴、阳爻位置变换而形成另一卦,称'卦变’。某卦因阴、阳爻性质变化而形成另一卦,称'变卦’”。根据这样的解释,“乾坤卦变说”中并不存在两爻互换的程序。但详考前引《程传》贲卦注文可以发现,程颐的“乾坤卦变说”与前人“二爻换位说”的区别不在于彻底取消了二爻互换,而只是将二爻互换这一环节在整个成卦过程中的顺序提前。按照程颐的理解,汉易卦变说中的卦变过程是先让“乾、坤重而为泰(或其他)”,再让卦中二爻互易而成另一卦;而程颐自己的卦变说则是先让三画卦的乾卦与坤卦各取一爻、彼此相易,得到两个六子卦(分别为三男卦之一和三女卦之一),再让这两卦相重而成一六画卦。这一顺序上的调整意在将阴阳爻的交互变换置于重卦之前,爻之互易并非是在一卦六爻之位已定之后再对爻的位置进行升降变动,而是在乾、坤二卦相交互化之后再确定一卦六爻之位阶。而在乾坤互变过程中提到的往来、上下等词汇,则可理解为两卦相重时卦体之上下,而不必直接是六画卦爻位的上下,如贲卦“离在内,故云柔来,艮在上,故云刚上”。只是有时为表述方便,程颐也会沿用六画卦的爻题来描述变化过程,致使《程传》中的大量表述近似于二爻换位说,但这并不等于说爻之互易是基于六画卦的爻位而进行的。

程颐不用汉儒之卦变而另立新说,在易学理论体系内部有其缘由。依照汉易的卦变说,除了乾、坤、泰、否等作为卦变之基准的少数卦之外,一卦之生成是由另一卦卦中二爻互易而得,而传统的“重卦说”则主张六十四卦中的每一卦均由八卦两两相重得来,两者无法兼容。程颐倒转卦变中“重卦”与“二爻互换”的次序,确保了全部六十四卦都直接由重卦生成,从而消解了卦变说与重卦说之间可能的矛盾。与此同时,汉易卦变说在六十四卦内部制造出生与被生的关系,可能构成对今本卦序前后相生逻辑的冲击。而在程颐看来,经由《序卦传》解释的今本卦序是“事物按照'生生之理’所进行的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一模式是不可违逆的。通过对卦变说的改造,程颐取消了六十四卦彼此之间的生成关系,从而捍卫了《序卦传》所呈现的必然之理。

至于这种卦变程序调整背后蕴藏的义理指向,程颐本人未曾明确提及,但借助他的其他论述仍然是可以推知的。在程颐那里,一卦六爻之位往往具有政治身份层面的象征意涵,如以五爻为君、二爻为臣、四爻为近臣、上爻为师傅之类。如果六爻之位在确定之后仍可变动,那便会构成对上下尊卑秩序的挑战。程颐批评王安石对乾卦九三《文言传》“知至至之”的解释说:“王荆公云:'九三知九五之位可至而至之。’大煞害事。使人臣常怀此心,大乱之道,亦自不识汤、武。”(《二程集》,第248页)王安石认为乾卦九三有上升至九五之位的趋向,程颐认为这种解释是引诱人臣怀篡逆之心,将导致尊卑不明、君臣失义的乱象。程颐并不认为现实中的位分绝对不可变动,成汤、武王便是以人臣之身份诛杀暴君而得天子之位的,但这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并非有心挑战君臣秩序。这段文字虽与卦变问题无关,但清晰地体现出程颐对卦中两爻上下变动的解《易》思路十分警惕,为理解程颐批评、改造汉易卦变说的理论动机提供了关键的参照。事实上,卦变说在汉代易学中的确曾与汤武革命、作新王等带有浓烈政治色彩的议题相关联。如《师·彖》曰“能以众正,可以王矣”,荀爽、虞翻都认为是指师卦九二有刚中之德而为众所拥戴,应当受命称王,故九二上居五之君位而变全卦为比卦。《九家易》更直言师卦九二“盖谓武王受命而未即位也”(《周易集解》,第73页)。程颐反对“卦中升降”的卦变说,实质上是强调六爻上下之位不可轻易变动,从而维护爻位所代表的尊卑秩序。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当一卦经卦变而形成之后,程颐的确会在已成之一卦六爻中回溯卦变过程,从六爻之位的角度再次对卦变的意义做出诠释。如于渐卦言:“乾坤之变为巽艮,巽艮重而为渐。在渐体而言,中二爻交也。由二爻之交,然后男女各得正位。”(《二程集》,第972页)此段文字前一句是讲渐卦的卦变,“在渐体而言”以下则是就渐卦卦体而观察卦变所涉及的二爻,指出二爻的交易使得它们都能得其正位。这并没有改变先卦变、后重卦的程序,只是就渐卦之象而“随时取义”。虽然程颐在此似乎部分地承认了六画卦中二爻换位的合理性,但这种承认是以维护“男女各得正位”这一秩序原则为旨归的。如果这种换位涉及对身份秩序尤其是五爻之君位的颠覆,那便是程颐所不能接受的。

三、一体独变例

不难发现,前述这种乾坤互化而后相重的卦变法则其实只适用于那些可以被理解为三画之乾、坤互换一爻而后组成的卦,亦即除泰、否之外的全部三阴三阳之卦,而对于其他卦来说则无法成立。同样持“乾坤卦变说”的苏轼显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因而明确地将卦变的适用范围限制在“三子三女相值之卦”。然而程颐却并没有采取同样的做法。对于《彖传》中提到“柔进而上行”“柔得中而上行”的噬嗑、晋、睽、鼎四卦,程颐认为《彖传》只是就上卦为离、六五“柔居君位”(《二程集》,第874页)而发,与卦变无关。但对于在《彖传》中提到“刚来而得中”的讼卦与提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的无妄卦,程颐仍然以卦变说作解:

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为以刚来讼而不过之义,是以吉也。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卦义不取成卦之由,则更不言所变之爻也。(《二程集》,第728页)

谓初九也。坤初爻变而为震,刚自外而来也。震以初爻为主,成卦由之,故初为无妄之主。(《二程集》,第823页)

这两处解释大体上仍然贯彻了他以“乾坤生六子”言卦变的基本思路,但由于讼、无妄二卦上体均为乾卦,只有下体分别为坤卦一爻变化而成的坎或震,即上体不变而下体独变,因此程颐在解释三阴三阳卦时用到的“乾坤互变”便不再适用于讼、无妄两卦。程颐转而提出,下体之坤卦被从卦体之外来的阳爻所变。朱熹与弟子问答之际对程颐卦变说的批评,即是据此而发:

程子专以乾、坤言变卦,然只是上下两体皆变者可通,若只一体变者则不通。两体变者凡七卦,随、蛊、贲、咸、恒、渐、涣是也。一体变者两卦,讼、无妄是也。七卦中取刚来下柔,刚上柔下之类者可通。至一体变者,则以来为自外来,故说得有碍。

上述批评由弟子董铢提出,而朱熹答曰“便是此处说得有碍”,则是明确认可了这一观点。他们注意到了程颐对讼、无妄二卦的解释与他处解释的差异,对程颐的卦变说提出了挑战。但同样应该看到的是,讼、无妄卦的卦变也仍然是从三画之乾卦与坤卦开始,经变化后重为六画卦,一乾一坤的组合始终是卦变的起点。至于程颐屡次提到的“刚自外来”一语,则是直接沿用了《彖传》对无妄卦卦变的阐述,尽管在对“外”的理解上可能存在问题,但也并非全然无据。按照《说卦传》乾坤相索而生六子卦的观点,“坤卦为外来之阳爻所变”这样的变化模式,已经暗含了一个与坤卦相索互变的乾卦,只不过后者没有直接出现在讼、无妄的卦体中。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自外来”的变化模式恰恰为程颐反驳前人的六画卦中二爻换位的卦变说提供了文本依据:“如讼、无妄云刚来,岂自上体而来也?”(《二程集》,第808页)

《程传》中的另一个变例是蹇卦。程颐在解释《蹇·彖》“蹇利西南,往得中也”时也用到了卦变说:

九上居五而得中正之位,是往而得平易之地,故为利也。五居坎险之中而谓之平易者,盖卦本坤,由五往而成坎,故但取往而得中,不取成坎之义也。(《二程集》,第896页)

蹇卦下体为艮,上体为坎。《彖传》只针对九五爻言卦变,故程颐的注解也只涉及上体。上体本为坤卦,中爻变而成坎。程颐没有交代五爻之阳从何而来,应当和讼、无妄一样是“自外来”。下体艮卦,程颐未言卦变,但若依“乾坤生六子”之例可推知下体本为坤卦,变其上之阴爻而成艮。据此可知,蹇卦虽然上下二体皆变,但不可能是卦内二体互变而得,而只能是上下两体分别变化,故在变化模式上实与讼、无妄相同。又蹇卦上下两体本皆为坤体,似与前述诸卦二体皆为一乾一坤之例不合。然而据前文所论,坤卦为阳爻所变这一过程本身就隐含了一个存在于卦体之外、与坤卦交变的乾卦。总之,无论是二体互变还是一体独变,卦变的过程最终都可追溯到乾与坤的互变。在这个意义上,程颐所谓“卦之变皆自乾、坤”应当理解为卦变需要乾坤双方的共同参与,正如万物的生成变化需要阴阳双方的共同参与。向世陵指出:“应当理解程颐解卦始终坚守阴阳对立作用的根本原则,需要将卦变问题放在这一原则下理解。”这一判断揭示了程颐卦变说背后的观念基础。程颐对讼、无妄、蹇三卦卦变的解释虽然与其他卦略有不同,但仍然秉持了先“卦变”后“重卦”的程序,贯彻了其卦变说的基本原则,而程颐的“乾坤卦变说”及其中的政治寓意也没有因这些“变例”的存在而受到冲击。

结语

综上所述,程颐卦变说的基本程序是先由乾坤变出六子卦,再由八卦重为六十四卦。程颐的卦变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卦中上下二体本为一乾一坤,二体互换一爻然后相重成卦,包括随、蛊、贲、咸、恒、损、益、渐、涣九卦;另一种是卦中一体为卦外之爻所变,包括讼、无妄、蹇三卦。后者既是他与同样持有“乾坤卦变说”观点的苏轼等人的差异所在,也为他否定汉易的二爻换位卦变说提供了支持。两种卦变虽不尽一致,但其实都依循同样的程序,贯穿了同样的原则。这一新说相比于汉易卦变说的关键差异是调整了卦爻之变与二体之相重的先后顺序,从而避免了在六爻之位已定后改变既定的位分。程颐的卦变说蕴含着维护君臣尊卑等级、使天下人各安其职分的用意,与汉易卦变说蕴含的“革命”之义恰成对照。

在程颐看来,《周易》中的象数体例并非虚设,而是都表达了某些义理内涵。程颐尝言:“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二程集》,第615页)象数依理而生,所有象数都蕴藏着理。象数体例不仅是解释者用来疏通经文、阐发义理的工具,其本身也直接承载着理。理解象数是为了把握义理,不能仅仅拘泥于象数本身,否则便沦为“术家之所尚”(《二程集》,第615页)了。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必须“因理以明象”(《二程集》,第349页),即只有触及其中的义理,才有可能真正读懂象数体例的意义。本文在考察程颐的卦变说时尝试探求其背后的思想旨趣,这样的探求正是程颐象数观念中的应有之义。当然,程颐有时也会反对将特定义理强行附会于象数之上,如王安石认为七、八、九、六之数具有“进君子而退小人”的意涵,程颐批评道:“介甫以为进君子而退小人,则是圣人旋安排义理也。此且定阴阳之数,岂便说得义理?九六只是取纯阴纯阳。惟六为纯阴,只取《河图》数见之,过六则一阳生,至八便不是纯阴。”(《二程集》,第250页)程颐借用刘牧《河图》而赋予新解,认为六为纯阴,右旋过阳数一而至八即非纯阴;九为纯阳,右旋过阴数二而至七即非纯阳。其中只涉及对阴阳之数的探讨,并不包含人事训诫,但这与“因象以明理”的立场不存在实质的冲突。程颐在这里并不是说阴阳背后全无义理可言,也不是反对“进君子而退小人”的观点,而是要强调象数因循天理而自然形成,象数对义理的表达也是自然而然的,而非出于圣人刻意的“安排”。因此,程颐对象数体例的义理诠释始终保持克制的态度,避免流于牵强。他对汉儒卦变说的驳正,也包含着规避繁琐、力求简明的意图。对程颐卦变说的详细考察,或可为深入理解程颐易学中“象”与“理”的关系提供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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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春

转自:山大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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